疫情防控纳税申报热点问答
1.问:符合疫情防控的税收减免,免税项目代码如何选择?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本次申报新增5个免税代码,分别为“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3,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4,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增值税0001120606”,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对照所列项目进行填报。
2.问:符合疫情防控的税收减免,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增值税免税代码已加入申报系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B44)免税收入时,需要在第三行选择新增的代码(0001120602、0001120603、0001120604、0001120605、0001120606)据实填报,并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B06)免税收入(货物或服务)填报,填报数据将自动带到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8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就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3.问:纳税人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之后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的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上报附件资料后签名、提交。
(2)提交之后,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延期申报核准的申请。
(3)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5/u21aw1427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