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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行业能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助力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我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强制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二、不重复收费。不乱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利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向会员企业多头收取会费,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不重复收取费用。

三、不违规收费。不以“收费返成”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四、依法依规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修改会费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合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整改不合理、不规范收费。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我会及所属分支机构有违背承诺的行为,随时向协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32522783 

 

上海市江苏商会

2021年9月18日

商会介绍

         上海市江苏商会是200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是经上海市社团局注册登记批准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指导,是江苏省驻沪企业和江苏籍企业家的经济总部,是联结沪苏两地经济和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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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三批申请指南

2012-01-11

 

  (来源:中国上海网)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上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培育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小创新型企业,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有关规定,发布本申请指南。


  为做好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三批申请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支持的行业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为主。
  

二、本次支持方式为参股设立专业创业投资企业。


三、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


四、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网上申报地址: www.vcgfsh.org.cn;网下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7本;正副本材料及网上网下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之时,需按照附件一《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清单》(附件三)和《被投资企业列表》(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六、我办委托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淮海中路1634号二楼,邮编:200031,联系电话:021-64311988*206或233,联系邮箱:info@vcgfsh.org.cn,联系人:袁杰、杨志峰)


七、本次申请受理日期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3月 15日17:00止。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300号月星环球港办公楼B幢39楼E座
电话:021-32522771 32522568 传真:021-3252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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