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行业能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助力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我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强制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二、不重复收费。不乱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利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向会员企业多头收取会费,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不重复收取费用。
三、不违规收费。不以“收费返成”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四、依法依规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修改会费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合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整改不合理、不规范收费。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我会及所属分支机构有违背承诺的行为,随时向协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32522783
上海市江苏商会
2021年9月18日
上海市江苏商会是200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是经上海市社团局注册登记批准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指导,是江苏省驻沪企业和江苏籍企业家的经济总部,是联结沪苏两地经济和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 查看详细 >>
2011-10-15
(来源:江苏招商引资网) 凝聚各方心血的《市政府关于加大企业政策扶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下称《意见》),10月13日正式出台。《意见》以“十四条”新政为核心内容,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进入四季度后的首个工作日,我市就召开了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吹响了冲刺四季度的进军号。据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随着国内外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制约地方经济运行的不利因素有增无减,无锡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和压力,出口、投资、消费动力不足的同时,各类要素趋紧、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比如融资,年内存准备金率的数次上调,资金来源大幅减少导致企业融资难和成本大幅增加。这意味着,无锡需要以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全市经济运行的目标不变、速度不减。 扩大项目投入,助力开拓市场 着眼于扩大投资、开拓市场,加大企业扶持“十四条”提出了富有吸引力的举措。对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发展新办企业,对新办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增产增收,2011年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净增量排名前100位、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净增量排名前50位、外贸企业出口净增量排名前30位、软件企业业务总量及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执行业务总量前10位的,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还将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业务拓展上,对参加或举办各类产品展销活动的(广交会除外),给予每个企业摊位费用50%的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30%。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本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落实政府首台首购首用、以奖代补政策;将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 优化融资环境,是“十四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今年四季度各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2亿元、银行表外业务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支持各银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鼓励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扩大对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发行规模,银行代理发行各类企业债券、票据按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境内外创投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则按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鼓励各银行树立“适度盈利观念”,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50%。扣除国家利率调整因素影响,以三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四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与三季度持平、比三季度降低10%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新增贷款平均利率全市排名最低的5家金融机构、且没有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鼓励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以较低费率为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四季度新增工业企业担保总额的,给予一定奖励。 更大扶持力度,投向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成为此番“十四条”的重点扶持对象。 着力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新增贷款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水平,按投保保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市还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印花税政策,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综合运用研发补助、科技贷款风险补助、创业投资等手段,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银行收费行为。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附加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贷款银行、要求企业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和保险。即日起,若发现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所有奖励,并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据了解,我市还将着力于加强企业指导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三级服务体系,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和主要经济部门负责同志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确定的10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举措,充分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确定的原有各类扶持政策还将继续执行,新出台《意见》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意见》中涉及奖励、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1年四季度到2012年一季度,之后我市将视情形再行制订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