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股权转让
挂牌类型:正式挂牌
项目编号:G312SH1006624-2
挂牌参考价:87480.54万元(最新挂牌价为30000万元)
挂牌起始:2013-1-21
项目介绍:
1、标的公司简介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2003年8月7日在云南曲靖市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资注册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南宁路,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为产品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与电力生产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产品、副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
2、近三年经营状况(单位:万元,下同)
年份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01 |
173260 |
-15266 |
-15257 |
截止2012-10-31 |
116537 |
-30373 |
-30333 |
3、评估审计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总资产:352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44462万元,流动资产:59087万元,其他资产:516万元)总负债:196454万元,净资产:155870万元。
标的对应评估值:86352万元
4、转让方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目前所在地:北京,注册资本:351765万元。因集团公司经营战略结构调整转让本项目股权。
5、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需执行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国投曲电司工【2012】10号二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相关标识,并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后三十日内完成标的公司名称变更。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需配合标的企业债权银行进行相关资信调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有4.27亿元贷款,根据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时,应代标的公司将该笔贷款偿还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244.16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受让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内容;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保证金设立:本次交易的保证金按照挂牌价格30%,设定为26244.162万元。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联系方式:
江苏商会秘书处: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