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行业能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助力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我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强制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二、不重复收费。不乱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利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向会员企业多头收取会费,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不重复收取费用。
三、不违规收费。不以“收费返成”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四、依法依规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修改会费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合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整改不合理、不规范收费。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我会及所属分支机构有违背承诺的行为,随时向协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32522783
上海市江苏商会
2021年9月18日
上海市江苏商会是200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是经上海市社团局注册登记批准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指导,是江苏省驻沪企业和江苏籍企业家的经济总部,是联结沪苏两地经济和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 查看详细 >>
2011-12-19
详细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2011季季丰8号”第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目标客户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期限
91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0日。江苏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有变动,实际产品募集期以江苏银行公告为准。
累计最大募集额
150000万元
起息日
2011年12月21日
到期日
2012年3月21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间不另付利息。
产品不成立
当募集期结束、因监管政策导致产品不能成立时,江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发行并宣告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宣布不成立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返还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及产品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说明
1.本产品江苏银行承诺到期100%保本;
2.未发生风险事件时,投资者获得的产品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A款5.3%、B款5.4%、C款5.4%(此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投资标的收益为参考依据),未发生风险事件是指本理财投资对象到期准时足额偿付。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
A款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均为1万元的整数倍;
B款认购起点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均为1万元的整数倍;
C款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均为1万元的整数倍。
销售地区
A款和B款面向江苏银行江苏省内分支行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C款面向江苏银行江苏省外分支行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提前终止权
江苏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收益支付方式
到期后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欲购从速!详情致电:32522701 13601816053; 联系人:郑先生